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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励志    时间: 2014-3-18 06:58
标题: 昆明市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昆明市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从今以后,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可受到更明确的保障。昆明市出台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5日正式施行。3月17日,从昆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办法》要求,今后昆明市级及县区政府需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据昆明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定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奖励经费给予资金保障;县区财政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另外,在明确了资金保障的同时,《办法》还细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标准和档次。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行为发生地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对有较大贡献或者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的,有重大贡献或者经司法医学鉴定为重伤的,由昆明市批准,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不低于3万元、8万元的奖金。有特别重大贡献、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云南省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对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无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承担能力的,符合享受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保险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一切费用;在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



作者: 滇池卫城    时间: 2014-3-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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