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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协警原来是卖淫场所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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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3: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协警居然是卖淫场所的“内鬼”!神马世道?“江湖上混,迟早是要还的。”电影《无间道》中这句名言也在得到了验证。虽然主人公只是协警,但也是警员的一份子,却成为了警察队伍里的败类,最终得到严惩,那是咎由自取。身为派出所的协警,却沦落成卖淫场所的保护伞。

      今年4月7日,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对龙湾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协警王小龙提起公诉。龙湾区人民法院今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处王小龙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1岁的王小龙2009年4月以来在龙湾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担任协警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履行查禁犯罪职责。去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6日,蒙银柳、山惠芳(均另案处理)合伙在龙湾区开了一间“锦都休闲发屋”按摩店,多次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王小龙接受蒙银柳等人请吃,在明知蒙银柳等人有容留他人卖淫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违背职责知情不报,于今年1月份多次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向蒙银柳等人泄露有关公安机关专项查禁行动的消息。每次当该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该按摩店时,按摩店都已经停止营业,致使蒙银柳、山惠芳等人容留卖淫的犯罪活动逃避了处罚。今年1月6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卖淫场所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蒙银柳、山惠芳以及卖淫女张某和嫖客3名。
   
  看完报道,有种港片《无间道》现实版的感觉。类似的情形有:工商部门要查某某诸如黑网吧、制假窝点时,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人去楼空,终于恍然明白。
   
  虽然只是个协警,当然也知道一些警方内部的行动计划等。殊不知,这位身着警服,却成了卖淫场所“安插”在公安部门内部的线人,每次行动前为他们通风报信。
   
  看来,类似扫黄这样的专项行动,还是突击点好,最好也仅限于领导等少部分人知道,因为说不定其中就有这样那样的“内鬼”等,从而扰乱甚至破坏了整盘计划。
   
  尽管身为协警,好歹也是警察的一员,当履行警察的光荣职责,仅仅因为与卖淫场所的老板成为了酒肉朋友,就泄露警方的行动计划,充当卖淫老板的马前卒。
   
  自然,对这位协警来说,这边拿着警方发的正当工资,那边也少不了从卖淫老板那里得点“好处费”,简直把给卖淫老板通风报信当成了一份“兼职”,杯具。
   
  当然,这位协警限于其身份和级别,也就只能充当一下洗头房、按摩屋之类场所的“内鬼”;而那些更高档的休闲娱乐场所藏污纳垢,不排除有更高职位的领导充当“内鬼”了。
   
    而每次这样那样的“扫黄风暴”,也就象征性地抓获了多少小姐和嫖客等,几乎鲜见真正查处多少背后“内鬼”式的“大鱼”或“保护伞”等,所以黄色暗流一直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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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3 13:04:01 | 只看该作者
协警?也算警察`都人渣``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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