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云南旅游] 云南省旅游条例5月1日起实施 规范经营行为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5532

积分
级别
5 高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04:25: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旅游条例5月1日起实施 规范经营行为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4月21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召开《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施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5月1日起施行的省旅游条例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
  

  比如之前被媒体曝光较多的旅游车辆甩客、旅游团擅自减少服务项目等行为,条例规定: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驾驶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或者转团、并团;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等行为。如果违反,相关单位与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如条例中明确,旅游车辆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或者取消其评定的等级,并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若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利益,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所缴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中先行垫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