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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杂谈] 如何定义“通奸”、“婚外情”和“与多名保持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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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6: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话说这两天,中纪委通报了两名山西女官员的立案调查结果,通报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


这是通报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和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值得注意的是,高平市连续三任市长均被“双开”。

于是乎,通奸这个词一下子火了起来。那么到底这是神马意思呢?下面给各位讲讲如何定义此类专业词汇。↓↓↓


通奸是啥意思?

通奸根据字典的定义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所以只要你是已婚人士,不论男女,和其他异性发生性行为都属于通奸。不过有两种例外情况,首先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仅限于保持相对长期关系的那种。比如婚内去趟东莞ISO之类的,一般不被视为通奸,而是标准的嫖娼。比如薛蛮子老师,就不算通奸这一类的,文章老师才算。另一种情况则是出柜,出柜不是出轨,同性之间那不能叫通奸。不过用婚姻掩饰同性恋本质这种行为实在太贱,所以咋整君认为婚内出柜比通奸道德上还恶劣。不过,双性恋已婚者,则是一个更为难以界定的问题。所以在本章节内,不予讨论。

其实通奸在古代还是个蛮严重的问题,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我擦,通奸流放1年半!不过其实这已经是人道的处理方式了,现在中东某些地区对于通奸者还会用乱石砸死,不过仅限于对女性。

在现在的中国,通奸并非法定的刑事罪行,至于通报通奸行为属于党纪约定。


通奸如何定义?

这是个蛮复杂的问题,因为字典上仅对于通奸这一行为做了定性。并未细化到底与多少异性保持较为稳定长期的关系算通奸。然而根据最近的中纪委公布的违纪官员处理通报中,却能够了解到这一词汇更为精确的定义。

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两位女性官员之外,近期涉及通奸问题还有冀文林、余刚、戴春宁、何金铭等官员。从这些官员的级别来看,最高为省部级官员,最低为市局级。由此看来,通奸这个词汇在中纪委的字典中,除了一般字面的解释之外,还包含官员级别的解释。市局级至省部级官员,一般定义为通奸。不过并非没有例外,例如此前重庆市前副市长王立军的通报中,就包含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条款。下一章节将会详细解释这是什么意思。


如何定义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个名词是近年来纪检部门创造的一个新名词,通欲易懂而且相对中性。通奸一词显然比较负面,正所谓非奸即盗,用奸字显然是个相当差的评价。“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不是正面评价,却是程度较轻的负面形容。当然,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一个词汇。而是一个短句,在这个短句中我们可以充分的理解到当事人的私生活情况。首先他是与女性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这充分说明他不是同性恋或者至少没有发现他是同性恋。其次,他不是与一名女性,而是多名。一般而言,3个以内的数量,不能称之为多。所以我们基本可以确定,这是3+名女性。更重要的问题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不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呢?在这里咋整君略去69个字。

好吧,其实这个词汇第一次出现于重庆市两位著名官员的违纪情况通报中,至于是谁你懂得。咋整君有理由相信,这个短句可能是针对特定人的特定说法,在未来不会成为一个常见形容。

当然如果仔细研究纪检部门的用词习惯,你会发现到了副国级以上的官员,通奸这个词汇很少出现。除了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之外,生活糜烂(陈良宇)、玩弄多名女性(刘志军)、生活堕落(陈希同),也是常见名词。所以,副国级以上官员的与通奸同类的问题,会有很多不同的形容方法,其共同点是字数在四个字以上。


生活作风问题

那么生活作风问题,到底是形容什么人的呢?其实这个词汇出现的概率并不大,近年来只有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职,不过在他的通报中并不包含其他违纪项目。虽然中央编译局局长这个位子,相当于副部级,但是并未使用通奸这个词汇。

这种细微的差别是三个原因造成的:首先中央编译局是个相对学术的单位,因此其主管虽然有行政级别却首先是个文化人,所以要体现出区别来;其次由于调查结果中不涉及经济问题和其他腐败事项,因此采用了这种最轻微负面的评价词汇;还有一点在于,衣俊卿局长当时实际上已经处于事实分居状态,因此确实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通奸。

当然,不是每一个文化人都能这么轻描淡写。比如最近刚刚被双开的北大国关副教授余万里,其通告内容就是“与学生王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听起来比生活作风问题要更为负面一些,当然比通奸要好一些。


好吧,官员按照不同的级别和文化程度,在形容其婚外性关系的时候有特定的形容词,那么该如何形容此类问题呢?

来源: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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