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今日话题] 领导夹来的菜,该如何吃?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7 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6: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中国是礼仪之邦,五千年文明古国,什么东西就要讲究规矩,否则就是无礼。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时下不少国人爱谈论所谓的酒桌文化,但是所言大都是酒文化,比如: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如果有酒无菜,何以成为酒桌文化?所以,这夹菜布菜,实在也很有必要文化起来。特别是领导夹菜该怎么吃,才是今天要研究的问题。



[size=15.555556297302246px]在古代皇权社会,皇帝对臣子也免不了要请客吃饭,这便是赐宴。至于将食物直接赏赐给臣子那就更不得了,叫做赐食,是很大的礼遇。古代臣子对待赐宴和赐食的礼仪,很可以借鉴一些为今日酒桌所用。

[size=15.555556297302246px]跪着吃也得吃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在古代,无论赐宴还是赐食,臣子都必须跪拜,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比如,西汉初年的石奋——姐姐是汉高祖刘邦的美人,算起来,他是汉高祖的小舅子——在接受汉景帝的赐食时,依然要跪伏在地才行。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今日构建和谐社会,跪拜之礼可免,但是面对领导夹菜,依然要在敬字上下功夫。

[size=15.555556297302246px]吃完还要发帖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接受赏赐,总要表示感谢。臣子对皇上尤其如此。所以,诗文是必不可少的。唐代以诗取士,所以赐食酬答也多用诗。要在觥筹交错构思文章,想想也是醉了。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所以,在面对领导夹菜时,如果有能力引经据典的来上两句,会显得非常有面子。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例外也不是没有,唐太宗曾经把自己啃了一半的瓜赠给宰相杜如晦,后者就没有任何反应——因为这半个瓜是放在他的灵前的。如果真的当场写首诗,就太恐怖了。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不要挑肥拣瘦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皇帝的赐食有时候也会令人无语。比如明代中后期,由于皇帝普遍昏庸无能不理朝政,和朝臣的关系也普遍不好,对臣子的赐食就刻薄了许多。但是,即便如此,接受赏赐也一定要极力颂扬谢恩。

[size=15.555556297302246px]面对领导夹菜,必须要做到宠辱不惊,好坏一个样。千万不要挑肥拣瘦,只想吃炸带鱼吃不下南瓜汤红米饭。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体会良苦用心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赐宴的丰盛还是简单,不完全取决于皇帝本人,有时候也要遵制而行。比如崇祯十四年,崇祯皇帝召见成国公朱纯臣等十三人在中极殿商量修葺皇陵等事宜,赐宴为酒三巡,汤三饭一,这是工作餐的水准。

[size=15.555556297302246px]因此,在面对领导夹菜时,要体会领导的高瞻远瞩和良苦用心,要做到和领导心有灵犀,才能有机会吃到更好的。别因为工作餐太简单而表现出老子着急出去宵夜的神态。

[size=15.555556297302246px]饮酒莫要贪杯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和皇帝吃饭,礼仪更重要。喝酒不仅不能贪杯,还要计数。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明代的赐宴有大宴、中宴和常宴三种,每种宴行酒的次数是固定的。大宴九次,中宴七次,常宴三次或者五次。大宴中,只有皇帝一个人能喝满九杯,臣子要减二,只能喝七杯。而且,减去的两杯还必须是第一杯和第四杯,稍有差池就是大不敬,要掉脑袋甚至杀全家的。

[size=15.555556297302246px]由此不难看出,自古以来,和领导吃饭贪杯都是大忌。不过移风易俗之后,这个规矩也不好使了,现在是“您是领导我是兵,您说咋喝我都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