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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闻] 云南省高院民二庭审判长黎泰军殴打小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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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2:26: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省高院民二庭审判长黎泰军殴打小区保安 被打者跪地求饶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4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黎泰军殴打保安一事被曝光,日前黎泰军以被停职接受检查。
  

  4月10日,黎泰军殴打保安的录像被人传到了网上,视频名称为“法官因停车位问题殴打保安致其跪地求饶”,该段视频成为网络热点。后经了解,该段视频是昆明阳光果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上传的,内容属实。
  
  保安公司提供的说明中道明了事情的经过,说明中的情况为,4月7日20时13分,黎泰军开车来到了阳光果香小区,保安告诉他,小区车位已满,黎泰军不听,强行进入小区,和保安发生了冲突,其妻也从车里出来,一道谩骂保安,并动手动脚,随后将车开进小区。
  
  保安一言不发将被黎泰军打掉的资料和帽子捡起来,黎泰军却并不泄愤,按住保安的头猛力一推,保安头摔在地,之后保安竟然磕头求饶。黎泰军用脚勾起保安下巴,抓住保安衣领将保安抓至保安室。
  
  据了解,黎泰军打保安四次了,这并不是第一回,有两名保安已被黎泰军打得辞了职,保安队长也被黎泰军骂。本次打人以来,黎泰军没有出现过,反而有一些部门恩威并施,试图用强权压制。
  
  4月11日,黎泰军已被停职立案。
  
  4月7日20时许,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阳光果香小区保安谭明与该小区业主黎泰军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向对方跪地求饶。据了解,殴打谭明的黎泰军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的审判长兼副庭长。小区保安队长鸿俊富表示,这已是该业主第四次殴打保安。
  
  云南省高院确认打人者为省高院
  
  4月7日晚8时,云南昆明一小区发生业主殴打保安事件。记者刚刚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主任胡鹏处确认,打人者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审判长兼副庭长黎泰军。
  

  晨风:法官打伤保安,谁来审判?
  
  当日,因为停车位的问题,谭明与黎泰军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向黎泰军跪地求饶,并连磕了四个头,但对方依然没有停手,继续将谭明拖行并殴打。两天过去了,谭明依然觉得害怕,不仅是因为被打了,还因对方曾威胁说“信不信整死你?”
  
  看到这个新闻,真的让笔者感到气愤和惊讶。黎泰军打伤保安不说,还张狂地叫嚣“信不信整死你?”假如这句话是出自一个地痞流氓之口,还比较符合其“身份。”但出自一个懂法并且执法的高院法官之口,这真的令人“不寒而栗”了。
  
  难怪谭明心有余悸,因为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和权威性,在无形中已让人心生敬畏。而谭明的职业是保安,可算是最底层的职业。而事实上,社会上还有部分人是戴着有色眼镜轻看保安的。综合评比,两者无论是在职业、地位,以及心理优势上都悬殊巨大。黎泰军打伤了谭明,并且口出狂言要整死人,如何教谭明不胆颤心惊?
  
  黎泰军打人心不软手不软,即便在谭明跪地磕头求饶后,仍对其拖行并殴打。据记者了解,黎已是第四次殴打保安了。如此算来,他还是一个“惯犯”,然而谁来审判他?法官既然是人,就会有人性中的各种缺陷,素质当然也参差不齐,但这并不能为“犯事”法官开脱。法官,作为拥有娴熟法律技术、具有强烈民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法律机构中任职的公职人员,且又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公众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这本身就区别于普通职业者。
  
  然而,重任在肩的黎法官却公然做着与法律背道而驰的事情,这不得不令人愤慨。目前,虹山派出所已对此事介入调查。不论黎泰军或将受到如何处罚甚至或将受法律制裁,就此事件在网络曝光,对其肯定是有副面影响的。这也给法律界的广大执法者提了个醒,知法懂法更要严格守法,若目无法纪的胡作非为,不仅会失掉公众的信任,或许还将罪加一等。
  
  敢于践踏人民的人,永远被人民践踏——有感云南高院法官4次殴打保安
  
  针对网曝反映云南省高院工作人员黎泰军夜间因停车问题殴打小区保安一事,云南省高院今天(4月11日)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立即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对其先行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4月11日中国广播网)
  
  当看见这则新闻报道的时候,义愤填膺的同时,内心不免非常沉重。是谁给了这个作为云南高院法官的特权?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自己不仅仅代表自己,更应该是代表云南高院、代表全国众多的司法人员;公职人员的身份姑且不看,即使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又有什么权利侵犯群众的人身安全呢?
  
  司法机关是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试想想,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名高官,何来为法制建设服务?何来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司法机关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人民的公仆,从该司法高官的行为举止完全是与党、与司法机关背道而驰的!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该条列针对性强,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种行为对司法机关公职人员做了具体规定: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2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3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6失职行为,7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四次殴打保安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的审判长兼副庭长就严重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以殴打、辱骂、体罚、非法拘禁或者诽谤、诬告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暨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该法院高官敢四次殴打保安,也许他心中本就没有法律,或者说,他自以为能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对其先行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这已经充分说明,虚幻的想法是非常可笑的,我们要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为云南高院能够及时作出处理鼓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可见,该法官难脱其责。如果说不懂法,那就不配做一名法院高官;如果说懂法,那就是知法犯法。我国早就在践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愿敢于叫嚣“他威胁我说,你信不信我整死你,”的狂言就此打住!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的主流是好的,虽然司法系统有个别公职人员存在道德水平低下、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但这改变不了我们向前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希望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司法机关及公职人员勇做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内江市西林中学:李寻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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