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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洛阳性奴案远超已公布案情 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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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08:1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洛阳性奴案远超已公布案情 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
  
  性奴案报道者披露: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近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道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疚和无奈。
  
  文章说,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数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我解密了。
  
  因为我的报道,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篇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这番话,让我寝食难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
  
  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们没有答案。
  
  河南性奴案4名获救女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捕
  
  洛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获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且首次披露案情以及地窖内的结构。据介绍,在深六米的地窖里,仅靠一根管子连接外面来输送氧气。
  
  借妻子名义购买地下室
  
  当天,洛阳警方还披露了此案的一些细节。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强迫被骗女孩参与挖地窖
  
  警方还介绍,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其中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目前,获救的4名女孩也因协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
  
  -揭秘
  
  警方详细披露地窖内结构
  
  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竖井壁上装了梯子,完了以后又打横井。”
  
  竖井加横井设5道铁门
  
  据警方测量,这个竖井深3.4米,直径50厘米,非常狭小。沿着梯子下到竖井底部后,会发现又有一个横井,这个横井的直径也只有50厘米,但长度有4.7米,其间共有5道铁门,每一道铁门都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李浩量身定制,嵌入墙体内,并装有锁具,穿越横井后,再经过第6道铁栅栏门,就到了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窖。
  
  据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在狭小空间内,堆满了各种零乱的生活物品,貌似没有任何异常,但在移除室内右上墙角的杂物后,会发现有一个能推拉的玻璃门,推开后发现下面有一个地洞。
  
  地窖不足4平米,高2米43,在距地面1米1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了两层,上面就是个床,下面放有液化气罐,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这里有电、有烧水的热水壶、有煤气灶、有面条,李浩交代,吃的食物都是他定期送进来,有时有事情,他可能也会两三天不来。
  
  用一根管子输送氧气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这些女子的吃喝拉撒都在里头,由犯罪嫌疑人来料理她们的生活,比如吃喝拉撒,他从地下给她们运出去,她们需要水、需要吃的挂面、需要液化气灶都是犯罪嫌疑人给她们提供的。
  
  警方计算,李浩囚禁女子的这个地窖应该在地下6米深处,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内有小说电脑供消遣
  
  在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下室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李浩交代,这台电脑并不是用来给他囚禁的女孩裸聊的。在深达6米的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这台电脑只是用来供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娱乐的,另外在室内还有《阳光心态》、《无忧公主》、《莫问天》、《三国演义》等书,这些书也是供被囚禁的女孩消遣的。
  
  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是在地下地上的正常地下室内,不过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时,李浩都采取了非常严密的监控措施。
  
  洛阳警方披露性奴案细节:受骗女孩被迫参与挖地窖
  
  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获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以妻子名义购地下室
  
  洛阳警方还披露了此案的一些细节。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
  
  地窖不足4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34岁的李浩2006年5月消防兵退伍,同年11月被安置到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主要从事内勤工作,李浩的孩子只有8个月大。
  
  裸聊价格半小时50元
  
  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在地窖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
  
  警方介绍,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在李浩购买的地下室内,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的时候,李浩都亲自控制,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被骗女孩参与挖地窖
  
  警方还介绍,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目前,获救的4名女孩也因协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
  
  "洛阳性奴案"续:嫌犯是破拆业务尖子爱看惊悚小说
  
  “印象中,李浩的身体素质特别好。还参加过省市两级组织的(消防)业务技能大比武。”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人李浩开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一案被披露后,曾与李浩一起待过的江苏籍转业朋友日前致电记者。
  
  朋友:李浩爱看惊悚类小说
  
  这名朋友说,在消防多年的李浩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且一直是这方面的业务尖子。而熟悉消防行业的一名知情人士说,“土方挖掘”是消防兵救援业务技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这名朋友说:“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
  
  同学:李浩曾称要干点大事
  
  在李浩的家乡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李浩从小少言寡语,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1993年,李浩告诉她,自己“不是大学生材料”,很快,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
  
  “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这名女同学说,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李浩参军后,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在那次聚会上,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
  
  据称李妻并未涉案
  
  此前,洛阳市有关部门曾发布消息称,李浩一案将“从快”“从重”处理。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26日表示,将对涉案的被解救女子进行“精神辅导”,以使她们身心尽快恢复并配合司法机关办案。
  
  据警方知情人士介绍,洛阳性奴案经侦查、审讯,确认系李浩所为。其妻子董珍(化名)对其犯罪一事并不知晓,也无证据证明董珍参与了李浩的涉案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过问洛阳性奴案嫌犯被双开
  
  洛阳性奴案经过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昨天,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所在单位领导停职检查
  
  昨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的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在征求司法机关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继续追究李浩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该局办公室刘主任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情,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和主管副局长为了弄清楚真相,还亲自前往公安局了解情况。由于李浩尚有一名幼女,该局考虑到李浩妻子张灿也没有固定工作,又带着一名幼女,处境较为困难,因此想前去探视。近日,派人前往其住处时,其已搬离,目前下落不明。
  
  案发小区考虑再度引进物管
  
  经过此番地下室囚禁6名女子的风波后,事发地点——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的业主们的心理也开始发生变化。居民寇伯表示,估计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今后小区的地下室都要停用了,也没有人敢再租用了。
  
  此外,部分小区居民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有意向再度引进物业管理方,确保居民们的安全。“我准备明天就和其他几位住户商量一下,如果大家没意见,我们就准备去寻找物业管理公司过来管理小区。”居民马姨说。
  
  而居民赵小姐昨天下午才回到家中看看,她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让自己一连好多天都不敢回家,这几天一直在新城区的娘家住着。直到看电视新闻知道有人被活着救出来,并且知道李浩被警方控制后才敢回家看看。
  
  囚性奴男子履历曝光曾带儿子看“囚室”
  
  住户周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大批警察到来的前一天上午10时许,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曾怀抱一不到1岁左右的孩子来到现场,在快要走到二单元门口时,却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转了个弯,没停留就离开了。周女士说,当时是五楼陈某(化名)认出来的,虽不敢确认,但最后大家经过商量后,还是迅速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在场民警,民警则马上出发追捕。
  
  新华报业网讯9月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据审讯,囚禁6名女青年是想强迫她们进行网络色情表演赚钱。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据通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等4人被停止执行职务。在通报会上,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最新进展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
  
  9月23日23时29分,洛阳网发布《洛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披露了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经过,并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将成立调查组,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进行追责。
  
  关于洛阳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1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现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
  
  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接到当地派出所报告后,洛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
  
  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期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采取的措施
  
  案件告破后,洛阳市本着妥善处理、积极善后、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清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留死角死点。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后续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
  
  洛阳市公安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洛阳性奴案警方4责任人停止执行职务
  
  9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了案件推进的打算,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郭丛斌表示,“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最大限度保护揭露**奴案”记者
  
  报道洛阳**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李浩曾带儿子看“囚室”
  
  9月23日上午,半岛都市报记者前往案发地洛阳市景福苑小区,直击洛阳“囚禁性奴”案现场。“当时他(李浩)还回来过。”住户周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大批警察到来的前一天上午10时许,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曾怀抱一不到1岁左右的孩子来到现场,在快要走到二单元门口时,却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转了个弯,没停留就离开了。周女士说,当时是五楼陈某(化名)认出来的,虽不敢确认,但最后大家经过商量后,还是迅速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在场民警,民警则马上出发追捕。
  
  嫌犯李浩履历曝光
  
  昨日,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亲属不知所终。南都记者昨日多次试图与其妻子联系,均告失败。其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磷路某小区的邻居告诉南都记者,媒体报道该案后,李浩的妻子便很少在家属院中出现。“估计是去亲戚家或者朋友那里躲避一段时间了。”
  
  南都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1977年2月出生,河南南阳新野人。中昆明论坛员,专科学历。
  
  消息人士称,大约是在1996年期间,当时21岁的李浩应征入伍。当年12月李浩成为武警部队徐州市消防支队沛县中队一名战士。其间,历任副班长、班长。1999年12月,李浩选调为士官,2005年4月退伍。2006年8月由洛阳市退伍安置办安排到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6年11月正式上班。
  
  洛阳刑警章大可感慨说,从审讯情况看,李浩用心可谓“良苦”。从其入职的第二年开始,他就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禁室培欲”计划。
  
  “但是他的编制、工资在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身份是工人,但未到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报到,而是由当时的主管部门直接借调到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执法)大队工作至今。”李浩的一位同事说。平日里在同事面前表现“低调”的李浩,在洛阳性奴案被披露后,几乎所有同事都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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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4 14:09:40 | 只看该作者
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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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10-6 22:50:05 | 只看该作者
绝代风华 发表于 2011-10-4 14:09
真恶心

哭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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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7 11:34:13 | 只看该作者
肖何 发表于 2011-10-6 22:50
哭得恶心?

这个男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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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7 14:54:09 | 只看该作者
绝代风华 发表于 2011-10-7 11:34
这个男的恶心

我觉得哭的人更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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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7:30: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代风华 于 2011-10-8 07:30 编辑
肖何 发表于 2011-10-7 14:54
我觉得哭的人更恶心
为什么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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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1:52:35 | 只看该作者
绝代风华 发表于 2011-10-8 07:30
为什么哭?

有人要丢官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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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5:06:56 | 只看该作者
肖何 发表于 2011-10-8 11:52
有人要丢官而哭

呵呵 这样。其实我还是更讨厌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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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22:22:02 | 只看该作者
绝代风华 发表于 2011-10-8 15:06
呵呵 这样。其实我还是更讨厌罪犯的

罪犯固然可恨,也是因为没饭吃。但更可恨的人,是那些占着位置不干事却还喝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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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0:40:53 | 只看该作者
肖何 发表于 2011-10-8 22:22
罪犯固然可恨,也是因为没饭吃。但更可恨的人,是那些占着位置不干事却还喝血的人。

罪犯固然可恨,也是因为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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