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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云南永平官员被曝指使家人抢夺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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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02:4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永平官员被曝指使家人抢夺他人财产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月17日,云南省永平县纪委针对网曝“当地官员指使家人抢夺他人财产”一事回复称,网友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此事件属民事纠纷,永平县人民法院已裁定,目前,永平县纪委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解工作。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发表《云南出怪事:永平县纪委官员指使家人抢夺他人财产》帖文,称当地官员纵容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  

  随后,中共永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调查组,对所刊事件进行认真核实,并于2月17日进行回复。  

  回复中称,关于帖中反映“汪国强和苟太菊的女婿赵集,身为县纪委纪工委书记,不但不规劝、教育、和约束自己的家属,反而纵容甚至支持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调查,在汪国强、苟太菊夫妇与张贤书等人发生的宅基地争执事件中,赵集(县纪委派出农林水纪工委书记)未指使或参与。  

  此事件属民事纠纷,永平县人民法院已裁定。2013年7月,云南省永平县杉阳镇仁寿村下草滩社村民张贤书将一宅基地流转给本社村民赵茂强,本社的汪国强户以张贤书户所流转宅基地中0.47亩属先前自己给张贤书户的,流转后张贤书户应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与赵茂强户发生争执,导致已付流转金的赵茂强户不能新建房屋。事后赵茂强向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对原告赵茂强诉被告汪国强、苟太菊及第三人张贤书、谢祖金(张贤书之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因案情复杂又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2013年12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2014年1月7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因原告及第三人均未能向法庭提交相关土地流转所需的合法有效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驳回原告赵茂强的起诉。  

  永平县杉阳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10日就本次土地纠纷进行调解,但因证据不足导致调解未果。当前,永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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