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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法场] 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大学毕业生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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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1: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大学毕业生获刑5年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大学毕业生车某没有固定工作,买了警服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7月3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车某因招摇撞骗,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车某在和平区的一家军警用品店内购买了警服、警号、肩章等警察专用物品,后来又通过电脑制作了假的警官证。
  2013年6月至9月期间,车某身着警服,携带假警官证,冒充警察在沈阳地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车某以与张某处对象为名,在骗取张某的信任后,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张某怀孕
  车某通过微信聊天与王某相识,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以警察的身份向王某借1万元。车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认识了庞某,并以庞某亲属的身份来到沈阳某小学,欺骗该校校长,为庞某的女儿办理入学事宜。
  之后,车某向庞某提出性要求,与庞某发生四次性关系。车某还通过微信与陈某相识,以与陈某处对象为名,在出租房内与陈某发生多次性关系。
  2013年9月末,公安机关在沈阳某小学门前发现身着警服的车某,经核实发现车某系冒充人民警察,遂将其抓获。11月,车某涉嫌犯招摇撞骗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车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宣判后,车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查,王某、张某、庞某陈述与上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证实车某冒充人民警察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犯罪构成要件。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7月3日,法院发布裁定显示,已经驳回车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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