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7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国内新闻]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8 超级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6:31: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南之美 于 2011-9-1 16:45 编辑

昆明论坛导读: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5 高级会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9-2 18:19:44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为了税啊````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8 超级版主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0:12:25 | 只看该作者
最遥远的距离 发表于 2011-9-2 18:19
原来是为了税啊````

是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