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68|回复: 0
收起左侧

[股市风云] 白手套刘志远离奇处罚内幕:证监会处罚文书现假名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04

积分
级别
3 初级会员
发表于 2016-8-28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刘志远被正式逮捕的消息传来《传奇大鳄从未离场?涉嫌巨额内幕交易再次被捕》

mt.sohu.com/20160823/n465563826.shtm

,让这位车峰的“贵人”、金融大鳄、第一代庄家、行贿者、操纵市场着,重新回到大众视野之内。

在市场中广为流传的故事中,刘志远,这位“威风凛凛”的股市大佬,骗贷、行贿、操纵高官和高官子弟、股市一而再再而三恶意坐庄,其无法无天、肆意纵横天下的故事有众多传奇版本,有些内容过于离奇,无从考证,然而,从一则证监会处罚文件中,我们确实可以体验到刘志远在中国影响力之大。

从证监会官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212/t20121214_219239.htm)(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投合拓、邹毅);索引号:40000895X/2012-07537;分类:?行政处罚;发布机构:?证监会;发文日期:2012年04月13日,文号:〔2012〕8号)。《行政处罚书》第一行标明“当事人: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合拓),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1206A,时任法定代表人邹毅”。笔者在工商系统查询,“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使用商号名称查询,可以查到使用“中投合拓”这个商号名称的公司,这是一家“矿业”投资控股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1206A,法定代笔人卞克,股东为北京世纪网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时刘志远胞弟刘延泽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北京世纪网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时刘志远胞妹刘海艳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这两家名称中赫然标明“世纪”二字的公司,在有刘志远身影的的世纪中天、中汇医药、中核钛白坐庄事件中,频频出现。从工商记录看,中投合拓投资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从未更名,如果确实这家公司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的处罚人,那么证监会的处罚文书居然把处罚人的名称写错了!

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在通报这个案件时,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对“罗某”等账户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立案调查。”,从2010年3月开始,证监会经过整整2年的调查工作后,只字未提市场广泛质疑的账户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问题,而草草说了一下“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未按规定做信息披露,蜻蜓点水地给了一个最轻微的处罚(合计33万元)。对此市场早有质疑,官方的调查重点,应该放在苗国东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他控制的关联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拉抬股价和操纵市场行为,而不是‘超限持有’这样的‘低级错误’。

如果说,证监会在整整两年时间里,去调查一个盲人都能看得到的事实,放过一个盲人眼里都躲不过的重重疑点的话,那么,在两年后,证监会文件经过层层签发,再次集体盲目,将处罚人名称写错。我们是否可以相信,这次错误是证监会一个打字的“临时工”的粗心大意吗?毕竟名称只错了两个字,有什么大影响吗?2012年中投合拓处罚名称的两个错别字,有什么重大意义吗?有!而且涉及利益巨大,内幕惊人。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12年中投合拓公司是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川国投”)的重组方,如果证监会处以中投合拓真名进行处罚,那边中投合拓将无法通过银监会的审查,从而丧失作为川国投重组方的资格。2012年前后是信托公司的黄金发展年,信托牌照价值达十亿,信托公司年利润以亿计算。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有无这两字,涉及到中投合拓数亿元利益。

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您仍然相信,打字的临时工、层层签署的证监会官员,都是在如此重要的时点上,“无意地”、“不小心地”、“偶然地”帮助中投合拓保住数亿利益,恐怕我们只能称赞您内心善良美好,并祝您回火星的旅途平安了。

中投合拓中处处都是刘志远的身影,刘志远弟弟刘延泽、妹妹刘海艳是这家公司两家股东早期的法定代表人,那时的法定代表人邹毅,还有另外一家公司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互联”)。环宇互联在2008年5月解禁之前,持有453.81万股中天城投的(世纪中天)股份,占总股本的1.39%。刘志远第二次被判刑时,就是因为动用约28亿资金、5700个账户长期坐庄操纵该股票。

2012年中投合拓、环宇互联均为参与川国投重组,而环宇互联参与川国投的方式,当年引起市场震动。据了解,2010年四川省政府和联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联华控股”)、渤海基金达成协议,并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渤海基金和联华控股被主要重组参与方。当年参与重组的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未签署生效的资产管理协议显示,包括深圳市沃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出资委托渤海基金参与川国投的重组项目。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并委托基金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重组属于“代持”行为,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什么样的公司操纵渤海基金,这样一家大型国有背景基金,为他们违法代持呢?沃和公司在去年车峰案件中被曝光,环宇互联有刘志远的身影,中投合拓有刘志远的身影,刘志远被称为车峰的“贵人”,依次思路想下去,刘志远在中国金融界纵横天下的力量之源,也许已有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