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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源] 昆明4件地方性法规7月起施行 关系民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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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1: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4件地方性法规7月起施行 关系民生大事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在日前结束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上,昆明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4件地方性法规通过表决,《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规范了昆明市促进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强化了就业政策支持,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对残疾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设置歧视性的录用标准;不得以民族、年龄、身体状况、户籍、地域等为由设置不同的录用标准;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针对当前招聘市场求职者受骗时有发生的现象,《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上的新现象、新问题,《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明确,城镇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节约资源、生态与景观兼顾的原则。《条例(修订)》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分别作出规定: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不低于40%,老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等。另外,《条例(修订)》还对占用绿地、破坏绿化及设施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作出规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则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如,关于校车及驾驶人员,《条例(修订)》规定,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用作校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并且在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条例(修订)》还加大了对酒驾、非法改装车、飙车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机动车驾驶学习;未经批准组织道路赛车活动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新增了严格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设立和选址建设、加强生猪屠宰环节和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条例(修订)》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屠宰与检验信息,并及时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屠宰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上市鲜销的,将被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屠宰厂(场)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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