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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计献策] 微商盛行?提醒亲小心新型互联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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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4:1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商盛行?提醒亲小心新型互联网违法犯罪

10月27日,小编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传销牟利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该案是一起新型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案件,因参与门槛低、返利高,通过微信平台推广,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仅半个月便吸纳会员64.4万人,其中已交费会员16.3万人,涉案金额170余万元。会员不仅遍布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甚至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

缜密侦查摸清犯罪构架

6月,大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组织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经请示省公安厅及市局相关领导同意,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被举报的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网上网下调查工作。在腾讯公司大力协助下,专案组逐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朱某、任某等人以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微信平台先后注册了“粉丝帝国”等12个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在朋友圈传播二维码的方式逐级发展会员。会员全部交纳9.9元作为入门费用,从组织者到传播者再以每层级分别给予20%、15%、12%返利佣金的方式,大肆实施网络无实物传销牟利的犯罪活动。

明晰该犯罪团伙的经营模式及犯罪利益链条后,专案组先后3次派民警前往犯罪团伙的所在地进行侦查。前2次,专案民警到达青岛后,对犯罪团伙所在的公司情况、运营模式、车辆以及团伙成员个人信息进行了深度摸排。综合有效信息,专案组确定了该犯罪团伙的活动范围。

但是,当专案民警第3次赶赴青岛对个别信息进行最终确认核实的时候,发现涉案公司的办公地址已发生变更。专案组迅速与为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进行沟通,发现该涉案公司迁址期间,依然有160余万元的非法获利进账。

快速出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为防止该犯罪团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有所警觉、销毁犯罪证据,同时为避免更多受害人卷入该非法组织,专案组决定立即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

8月4日,专案组全员出动,在青岛警方配合下,对该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秘密布控,并于当日将他们一举抓获。经讯问,5名嫌疑人对其利用微信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牟取巨额利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搭建这个投资平台,是看到现在很多人通过微信平台经营项目,从而产生了做微商投资获利的念头。经合谋,王某与人合作成立了山东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服务器,通过微信发展会员。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10天进账160余万元的巨额收入摆在面前的时候,他们选择了置法律于不顾。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案件进入后期诉讼攻坚阶段。因该案件性质比较特殊,在全国范围内难以找到可借鉴的先例。检察机关对该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是否够量刑定罪认真研究,也对该案捕诉的证据规格认定反复推敲。

专案组为保证证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在2个月的时间内数十次派员前往深圳、杭州两地相关信息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及证据查询调取。专案组经不懈努力,最终从2家公司获取将该案捕诉所需要的全部证据,并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从而使该团伙成员得以认罪。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抵住诱惑 警惕互联网犯罪

网络传销犯罪往往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交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取得加入资格,通过介绍下线成员加入,获取各种提成、奖金,以此引诱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其上线成员的获利,均来自于下线交纳的资金。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和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抵住各种诱惑,谨慎对待互联网中不熟知的团体和个人,对各类推销、中奖等信息切勿轻易相信,慎重对待个人财物,莫要助长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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